2月23日,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获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开州全域25条河流以及汉丰湖将全面禁钓。
据了解,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高峰期,实行禁钓制度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区禁钓范围,包括汉丰湖以及澎溪河、浦里河、清江河、岳溪河、大河坝、巴渠河、大沙坝河、满月河、头道河、盐井坝河、牛蹄寺河、后河、肖家沟、东坝溪、桃溪河、齐力河、紫水河、水磨溪、南河、映阳河、青竹溪、破石沟、南雅河、芦溪河、大海溪等25条河流。禁钓期间,禁止一切垂钓和捕捞作业。
与此同时,我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据了解,从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我区农业、公安、市场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动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全链条打击、全流域巡查、全时段监控,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长江生物多样性,巩固禁捕成果。
全面禁渔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39起192人,其中刑事打击78人,罚款265950元。没收“三无船舶”39艘,处理生态赔偿案件2起,赔偿金额61043元,对非法捕捞人员追偿生态赔偿,增殖放流鱼苗80000余尾。收缴视频武斗竿、虾笼、刺网、电捕鱼工具等违禁渔具1000余件。通过铁腕执法手段,有力的打击了非法捕捞的嚣张气焰,为十年禁渔开好头、起好步。
记者 谭建超 通讯员 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