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州区公安局临江派出所在办理的一起涉嫌妨害司法秩序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 (男) 欲为自己酒驾行为的主观故意做开脱,以此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减轻法律后果,教唆其朋友王某、郑某某作伪证,编造其开车前吃醉蟹的事实。
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并未收到证言中装有醉蟹的快递,虚构了吃醉蟹的行为。王某和郑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中提供了虚假证言,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妨害司法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规范当事人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彰显司法权威,开州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大家,证人证言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作伪证,不仅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还将自行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记者 张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