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餐饮业从业单位:
根据区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现将我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分区分级防控
(一)三类防控镇乡街道。在全面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允许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暂停包括婚、丧、嫁、生、寿和农村自办宴席等大型聚集性用餐。严格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圈养、宰杀活禽动物,严禁加工制作“活禽”“野生”“野味”等菜品。
(二)二类防控镇乡街道。在三类防控镇乡街道的基础上,暂停聚集性用餐。允许有限制的提供堂食服务,堂食大厅开放50%的接待量,同比例拉开桌与桌之间的间距,每张桌之间距离保持2米以上;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包房(包厢)就餐,每个包房(包厢)只开一桌,每桌人数不得超过标准人数的一半。凡同一桌出现两人及以上共同用餐的,应使用公筷公勺。对共同就餐人员,餐饮服务单位至少记录其中一名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需在食堂就餐时,实行一人一桌,食堂座位统一朝向且保持足够间隔,用餐时不聚集交谈。
(三)一类防控镇乡街道。在二类防控镇乡街道的基础上,暂停聚集性用餐和餐饮经营单位提供堂食服务,允许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外送、外带业务,提供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二、严格落实复工营业条件
(一)建立防控机制。各餐饮服务单位以门店为单位,由店长(店主)全面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二)加强员工排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渝康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高发地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高发地的员工,劝其暂缓返岗。
(三)落实防护物资。各餐饮服务单位准备必需的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具备隔离条件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要按照属地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镇乡、街道(社区)报备。
(四)加强场所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复工营业后,要做好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场所通风、环境卫生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顾客管理、卫生间清洁消毒等工作;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每天消毒不得少于6次。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入口设置专人对顾客开展体温监测,对于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者不佩戴口罩的顾客应当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就餐时引导顾客分散就座,避免交谈;鼓励顾客即买即走(打包带走)或线上点餐。
(五)确保食品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有关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库存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格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七)严格安全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员工人数10人(含)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前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营业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员工人数10人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前落实好上述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业。
三、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乡(街道)、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和本工作指南,有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一旦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于复工营业后开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