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5 19:15 来源:开州广播电视台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隔离管理医学观察人员隔离解除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程序


(一)疑似病例被排除楼栋解除程序。

区人民医院将已排出的疑似患者名单报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收到信息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属地政府。同时,将涉及汉丰街道、云枫街道、文峰街道、丰乐街道的名单反馈给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属地政府、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到现场解除楼栋管控,张贴《关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告知书(疑似病例楼栋解除)》(附件1)。其余36个镇乡街道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单位解除楼栋管控,张贴《关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告知书(疑似解除楼栋解除)》(附件1)。


(二)隔离期满解除程序。

1.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要求,隔离观察期为14天(自最后一次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无有效防护接触之日起算),各镇乡街道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建议流程(附件2),组织辖区民警、村社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等组成工作组,为每名可疑人员明确1名观察责任人,实现“一对一”观察,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观察责任人为管理对象发放《医学观察告知书(个人)》(附件3)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居家观察者家庭告知书(家庭)》(附件4)。隔离观察期结束时,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没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胸闷、腹泻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名单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及时宣布解除隔离,同时填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个人解除)》(附件5)。


2.可疑暴露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为14天,观察流程参照密切接触者观察流程。隔离观察期结束时,居家隔离的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没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胸闷、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暴露者名单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及时宣布解除隔离,同时填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个人解除)》(附件5)。集中隔离的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填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附件6),及时反馈给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宣布解除隔离。


3.楼栋解除。参照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程序,如被管控楼栋所有居民未出现新增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属地镇乡街道解除隔离楼栋管控,张贴《关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告知书(确诊病例楼栋解除)》(附件7);如被管控楼栋有居民出现新增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自新增之日起重新计算隔离管控日期,直至观察周期结束时,未出现新增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及时宣布解除隔离,张贴《关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告知书(确诊病例楼栋解除)》(附件7)。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楼栋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做主自行解除隔离。


2.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必须由属地政府根据医学观察的结论,进行书面通知。


3.各单位要加强对解除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和宣传工作,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后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外出、不聚集,采取出门戴口罩等措施加强自我防护,加强身体健康监测。若身体仍有不适,要及时就近就医。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附件:


1.关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告知书(疑似病例楼栋解除)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告知书


全体居民: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四版)》明确的规范和标准,综合判定,已排除本楼栋疑似病例,现决定解除本楼栋居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后,请全体居民仍然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措施,继续支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做到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告之,感谢您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   月   日


2.隔离医学观察建议流程


3.医学观察告知书(个人)

医学观察告知书


尊敬的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近期我区(县)发现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您作为密切接触者需进行医学观察14天(从 月 日至 月 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您的健康状况。观察期间请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不能外出。每天早、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会为您测量体温,若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属于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传播链尚不明确,最长潜伏期为14天。


医务人员会定期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您的病情变化,请您积极配合。


若您没有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告知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请自行负责。


医学观察对象签名:

日 期:


医学观察责任单位(盖章):

医学观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 期: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医学观察对象保存,一份医学观察责任单位存档备查。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居家观察者家庭告知书(家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居家观察者家庭告知书


如果您有家庭成员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居家观察对象(即居家隔离者),请您的家庭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居家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不能外出、不能与他人(包括家人)密切接触。对私自外出且拒绝合作的居家医学观察者,将依法采取强制防控措施。


二、居家观察对象应拥有独立房间,如条件不具备,至少与他人保证一米以上的距离;与家庭成员要每天分早晚进行体温测量,做好登记,主动接受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定期询问和检查;如有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请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服务责任人员,带上防护口罩,按安排前往医院就诊。


三、居家观察家庭要固定一个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人员照看被观察者,与被观察者接触或进入被观察者房间,应佩戴与面部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保持距离。不直接接触被观察者的分泌物,特别是痰液、鼻涕和粪便。


四、居家观察家庭要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家庭成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洗手时要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使用纸巾掩盖口鼻;观察对象所用生活用品与家庭其他成员完全分开,餐具、换洗衣物、毛巾等应单独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五、居家观察对象饮食应清淡、营养,食用熟食;注意休息,保持乐观心态,不必惊慌,只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定会战胜疫情传播。


六、居家观察家庭要积极配合管理服务同志做好居家观察,违反相关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居家观察时间至少14天(从居家时算起),到期后无发热、咳嗽、乏力和气促等症状,经医务人员检测按程序解除观察。


八、如居家观察者出现如下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就医。就医流程请注意做到如下4点要求:①联系居家观察管理员,报告身体状况。②居家观察对象家庭成员均应佩戴医用口罩。③不慌张,遵从接诊医务人员指引。④居家观察对象家庭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九、如果您和家人没有被确定为居家医学观察者,但2020年1月8日后曾到过武汉和湖北其他地方,请您主动实施居家14天观察措施,并自觉向基层单位(村委会、物业、社区)报告。


十、战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重要的是阻断传染源。居家隔离者全面落实以上措施,将极大降低家人和他人传染风险。谢谢您的家庭为疫情防控做出的宝贵贡献。


十一、您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获得更多疫情情况和防控知识。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宣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个人解除)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尊敬的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您于   年  月  日到重庆市开州区,现已经进行了居家观察14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没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胸闷、腹泻等急性感染症状,现观察期满,予以解除观察。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后请尽量避免外出,加强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监测。若身体仍有不适,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


观察对象签字:

联系电话:


医学观察责任单位(盖章):

医学观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属地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医学观察对象保存,一份医学观察责任单位存档备查,一份属地政府存档备查。


6.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尊敬的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您于   年  月  日到重庆市开州区,现已经进行了医学观察14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没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胸闷、腹泻等急性感染症状,现观察期满,予以解除观察。解除隔离管理医学观察后请尽量避免外出,加强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监测。若身体仍有不适,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


观察对象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