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关键期,为继续加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好总体战、阻击战、打赢人民战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开州区出台的疫情防控系列规定,切实加强自我防护,自觉居家,相互监督,有效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二、所有新来(返)开人员,须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镇乡街道报告,并一律自觉居家隔离14天;重点地区来(返)开人员,由属地政府重点管控,做到定点、定位、定状态,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所有城镇居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本小区人员实行“出入证”制度,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三天只能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且进出一律戴口罩、测体温、登记备案,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外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所涉楼栋住户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所有公共交通继续暂时停运,保留开州中心客运站至万州高铁北站、火车站和飞机场应急运输线路,实行点对点的封闭运输,乘客实施网上订购预约。禁止非开州籍车辆入境,防疫车辆、应急保障物资车辆、生产生活物资车辆、特种车辆除外,所有新进入开州的车辆按指定要求停放,驾乘人员必须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区实行临时通行证管控,严控城区以外车辆进入城区、城区内车辆上路行驶、镇乡街道之间车辆通行,严禁乡村道路之间车辆通行,各镇乡街道做好群众临时急需运力保障。严禁私家车从事客运行为。
五、所有密切接触者需接受采样,开展病毒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隔离观察期满经专业检测核准后予以解除。
六、新增、在开州无固定住所、居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居家隔离不服从管理的、其他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发热门诊病人一律进行严格检测筛查,分类采取留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和情况报告,辖区卫生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预检分诊,并与属地政府共同做好动态跟踪管理,出现异常及时按程序处理。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符合相关卫生防疫要求的超市、加油站、药店、农资门市等涉及民生保供的经营场所,可继续正常营业。餐饮业、旅馆业(除指定的集中住宿点外)继续暂停营业。快递、外卖等电商平台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及医务室一律暂停执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分配全区医疗物资,优先保证医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所需。药房及各医疗机构应有序供应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广大市民应按需购买,不哄抢或囤积。
十、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加大返岗人员排查力度,合理安排工作,科学调配力量,继续采取网上办公、轮流办公、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集聚。
十一、各类复工复产复业企业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备后,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推进,确保“返前有准备、途中有秩序、来后有管控”。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确定开学时间,可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继续加强学生在家学习指导。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任何线下培训。
十三、所有专业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废弃物和城乡环境卫生应常态实施监测检查,加强管理处置力度,一旦出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十四、所有“红事”继续停办,“白事”继续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会、聚餐活动。
十五、对拒不配合、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严厉打击,依法从快从重处置。
十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零时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