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
为更加从严开展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区前期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作进一步强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道路、分车籍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高速公路管控: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对非开州籍车辆禁止进入开州境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返回的,务必12小时内离开,对不服从安排的将实行定点强制隔离观察14日。
二是严格国省县道管控:与周边区县交界的国道、省道和县道严禁非开州籍车辆驶入。
三是严格镇乡街道村、组道路管控: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道路的管控,从严控制车辆通行;凡与周边区县有接壤的乡镇街道村组道路一律严禁车辆通行。
上述管控道路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原则,对驾乘人员一律检测体温筛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分类处置。
二、严控区内车辆上道路行驶
对已进入开州区的湖北籍车辆,一律指定地点存放,严禁在道路上行驶;其他车辆非工作、生产生活急需,原则上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保障应急车辆运行
经核实系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和基本生活保障供给车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上述管控措施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施行。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管控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及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上述管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