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农村饮水安全?
答:农村饮水安全系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执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比如,有的地区重点解决有水喝的问题,有的地区重点解决储水供水和水质达标问题。
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依据什么标准?
答:开州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执行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进行评价。如果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标或达标,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3.饮水安全4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答:考虑到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性较大,饮水安全评价需要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分区、分类评价。
一是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不低于6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35升为基本达标。
二是在水质方面,根据不同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如万人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工程)、万人以下集中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9999人的工程)、分散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人以下的工程),对水质评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行性,可以有适当差别。
三是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对供水入户的用水户,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对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水平取水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取水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
四是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5%及以上为达标(一年中断供水时间不超过18天),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一年中断供水时间不超过36天)。
4.水质检测指标怎么确定?如何评价?
答:水质检测指标应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水利、扶贫)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综合确定。
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评价应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或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
万人以下集中工程可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质评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地区,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区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区水质监测中心和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
5.水烧开有水垢是不是饮水不安全?
答: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中硬度比较高,水质是否达标应以饮用水中总硬度含量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万人工程和万人以下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分别为450mg/L和550mg/L。总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二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般情况下,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200mg/L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范围以内时,不影响人体健康。
6.分质供水的用水户如何评价?
答:分质供水是将直接饮用、做饭等饮用水,和其他生活杂用水分开、分别供水的情况。如用水户家中安装净水机、村里建立分质供水站(供水小站)等,只要出水水质达标,而且用水户饮用处理后的水,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7.是不是必须供水入户才能评价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用水户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或取水距离符合《准则》规定(牧区可以适当放宽),都可视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8.是不是用水户必须都要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
答: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时,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准则》要求,都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9.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评价应以单位周期内的供水量(或用水户储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的比值进行测算,计算得到水量,就可依据标准评价水量是否达标。
在水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用水户问询情况,根据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计算得到供水保证率,就可依据标准评价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
10.用水户有多种供水方式的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无论采取一种还是多种供水方式,只需统计或测算能供给用水户符合《准则》水量要求的天数,再除以一年的总天数所得到的比值,即供水保证率。
11.对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断水或水质不好,采取应急方式解决,如何评价?
答:因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造成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准则》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12.政府投资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由谁负责管理?
答:农村饮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近年来政府投资建成的场镇、集镇供水工程,统一由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管理。二是政府投资建成的村社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应由属地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受益群众召开“一事一议”大会确定管理方式、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水价标准及水费收缴方式;未开会确定的,可由属地政府(街道办)委托乡镇水利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等负责管理,或采取承包、租赁、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单位(个人)进行管理。三是政府投资建成的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农户直接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13.政府投资建成的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应该收水费吗?
答:应该收水费,用水收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合理计收水费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高效和可持续运行的前提,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养不够的根本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护所需费用一律通过收取水费解决,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制度。
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水价、用水缴费,才能形成长效的运行管护机制,更有利于树立用水户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的良好意识,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居民发展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完成乡村振兴任务。各镇乡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个人)要积极做好水费收缴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采取村民代表会、院坝会、广播会、村级公示栏、有线电视、网络媒体平台、设置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手册)等方式深入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增强“有偿用水、计量收费”的用水意识,自觉按规定缴纳水费。各用水户要彻底摒弃以前用水不缴费、依靠政府(集体)管理工程的错误观念,自觉形成有偿用水、爱护工程、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确保已成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怎样收费管理才合理?
答:一是要安装计量设施。集中供水工程各用水户应统一安装水表计量,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水表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统一安装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和损坏。二是有明确的水价标准。场镇和重要集镇供水工程统一由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水价标准,按标准收费。村社规模化供水工程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管理单位申请,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定价格。村社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一般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或管理单位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坚持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原则,按照不低于运行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水价。运行成本水价应包含电费、水资源费(税)、水源水费、运行管护人员工资福利费、药剂费、日常维护费、大修理费、有关税费等。有条件的供水工程,可推行全成本水价(运行成本水价+固定资产折旧费)、微盈利水价(全成本水价+利润+税金)。鼓励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对水资源享赋较差的区域鼓励执行阶梯水价。三是固定收费时间。水费收缴时间要结合工程供区内的受益户常年居住情况、流动情况和利于工程管理来确定,合理采取按月份、按季度、按年度抄表计量收费或预收。四是建立收支管理台账,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完善公示制度,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提高用水户缴纳水费的积极性。五是要有一个简单实用的管理制度。供水管理制度要民主制定,对供水工程及其设施防护、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和损毁供水设施、不按规定缴纳水费处罚等都要明确在制度上,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制度上墙,并由管水员严格执行。六是要有一个热心尽责的管护人员。管护人员要熟悉供水管理知识,热心尽责,办事讲原则,敢于斗硬,坚持照章办事,不怕得罪人,能服众。
15.上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有什么制度保障?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国家、市上、区上都高度重视工程的运行管理问题。当前,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工作,国家和市上先后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24号)等,印发了一系列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和规定;区上先后印发了《开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开州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开州区村镇供水工程名录》《重庆市开州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区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40个镇乡街道均设立了农村饮水监督电话,百吨千人及以上工程落实了运行管理责任人、设立了供水监督服务电话,并在《开州日报》上进行了公示。
16.上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有什么经费补助?
答:由于开州区为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民收入水平低,全区农村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导致供水工程常年供水量严重偏低,水费收入不足,难以维持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开支。因此,为促进部分高扬程、长管网等集中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市、区财政预算了部分资金建立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用于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给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力促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特别说明的是,该项资金为奖补性质的资金,坚持“谁积极、支持谁”“谁管得好、支持谁”的原则使用,对于未有效落实运行管护人员、未征收水费、水价不合理的工程,是不能享受资金补助的。
17.用水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为保障饮水安全,维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用水户必须履行好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一是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用水户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决策与管理的参与权。二是履行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投劳、筹资义务,共同维护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涉及占地、取水等问题。三是按规定缴纳水费,自觉遵守、维护好供水管理制度。四是维护和爱护饮水安全工程,不损毁输配水管网、供水管理标志牌等设施。五是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防护范围内乱排乱放、乱倾乱倒、乱采乱挖、乱扔乱洗、乱占乱建、乱捕乱杀、乱截流,自觉保护水环境和饮用水源。六是珍惜水资源,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七是积极协助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个人)做好相关供水管理纠纷事务。
18.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需要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吗?
答:需要受益农户适度筹资投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以政府补助投资为主,不足部分应由受益农户自筹解决。原则上,政府补助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取水工程、水厂(水池)、输配水主管道等设施建设,受益农户自筹部分用于配水支管道和入户管网、计量设施建设,而不同项目由于地势、水源、管线和水处理设施等不同,投资也不尽相同,所以农户筹资有多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