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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0-07-06 08:00

一、城乡低保

1.资格条件。开州区户籍人口的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执行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城市居民580元/人月,农村居民440元/人月。低保金额实行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差额发放。

3.申请程序。由户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按程序开展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二、特困人员救助

1.资格条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且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供养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754元/人月。

3.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按程序开展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三、临时救助

对因灾、因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按程序开展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由所属乡镇街道或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