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支持外出就业
1.以工代训补贴
享受对象:在山东省实现单位就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开州区内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对贫困劳动力在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按每天100元/人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办理流程:我区赴山东就业贫困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申报。
政策时间:此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2.转移至山东就业交通补贴
享受对象:开州区内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到山东省就业。实现跨区域转移就业后给予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按贫困劳动力本人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1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1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重庆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每年3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上年度交通补贴。
补贴时间:此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3.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开州区内户籍跨区(县)、省(市)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实现跨区域转移就业后给予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按贫困劳动力本人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1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1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重庆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每年3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上年度交通补贴。
补贴时间:此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开州区内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⑴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⑵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⑶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
政策时间:此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第二部分:吸纳就近就业
5.单位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3月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政策时间: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
联系电话: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6.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
享受对象:能够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符合创建标准的开州区内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等。
补贴标准:按照创建标准,新建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5年内建设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办理流程:由乡镇推荐,区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和区财政局会审,认定。
政策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7. 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
享受对象:能够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符合创建标准的开州区内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等。
补贴标准:对吸纳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每名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
办理流程:由乡镇推荐,区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和区财政局会审,认定。
政策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8.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区农村建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岗位,以及超龄贫困人员除外)的用人单位。
申请资料: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对资金周转压力大的街道(乡镇)、采取垫支方式的劳务派遣机构等用人单位,可每季度或半年申请补贴,缩短补贴申领周期。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联系方式: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9.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重庆市开州区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凭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52212110(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10.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重庆市开州区已登记备案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按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补助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向备案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填写《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交就业见习协议原件、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印件、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联系电话:52212110(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11.失业保险金申领
享受对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开州区内贫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①失业保险金。根据参保年限,享受期限3-24月,目前标准1440元/月。
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州区内贫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③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开州区内贫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失业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10个月失业金标准的抚血金。
④医疗补助金。开州区内贫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住院治疗的,于治疗终结30日内申请一次医疗补助。
办理流程:
手机端下载 “重庆掌上12333” APP办理,或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申报(填报《重庆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
政策时间:办理有效期为开州区内贫困失业人员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联系电话:52299388(区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12.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天算),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按90天后计算)的开州区内贫困人员。
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天算),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按90天后计算)的开州区内贫困人员。
补贴标准:额度为开州区内贫困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申报,填报《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
联系电话:52299388(区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1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享受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非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补贴标准: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办理流程:通过稳岗返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rlsbj.cq.gov.cn/sbjb/jyweb/)或到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现场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政策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联系电话:52299388(区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14.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岗参保开州区内贫困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①现所在企业为“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
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都属于企业职工,且正常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③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
④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办理流程:关注“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手机端下载“重庆掌上12333”APP进行申报或到区就业人才中心现场申报。
政策时间: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联系电话:52299388(区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第三部分:职业技能培训
15.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劳动者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等。
补贴对象:开州区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16.创业培训
培训项目:创业培训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以下简称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SYB)、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IYB)、网络创业培训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开州区贫困大学生;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3年内的创业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17.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培训项目: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
补贴对象:开州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市外户籍)。转岗培训补贴对象为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市政府专题研究需支持的国有企业安置职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结合岗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技师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标准予以补贴。
联系电话: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18.就业适应性培训
培训项目:就业适应性培训以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从业素质等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1—3天,每班人数不少于20人。
补贴对象:开州区内 “农转城”人员,45岁以上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补贴标准:每天100元/人标准直接拨付至举办单位基本账户。
联系电话: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19.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开州区内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主体吸纳贫困人员就业,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培训目录》或全市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按照培训成本或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在《培训目录》或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外的,由区县参照特色职业(工种)办法,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天100元/人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30天。
联系电话: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20.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
培训对象及项目:培训对象为在渝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开州区贫困人员。培训项目主要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和以工代训等不纳入本专项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标准:按照渝人社发〔2019〕12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等级的职业技能。
办理流程: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本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提交《重庆市家政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向批准培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经个人书面委托,也可由培训机构协助个人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联系电话: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第四部分:鼓励扶持创业
2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条件:对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贷款期限最长3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贫困人员开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及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一是汉丰、文峰、云枫三个街道的借款人直接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提出贷款申请;二是其他乡镇(街道)借款人向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贷款申请)。
联系电话:52299238(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2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享受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贫困人员创业主体。
政策扶持: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场地租金、水电费减免;入驻孵化基地的团队及其项目可享受免费政策咨询及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他税费减免政策。
办理流程:有入驻意愿的贫困人员创业主体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或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52299238(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23.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绩效奖励
享受对象:通过达标评定检查的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和入驻示范街(山村)并吸纳农村建卡贫困人员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农村建卡贫困人员,按照每人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绩效奖励,同时按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创业主体绩效奖励。
办理流程:由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统一向乡镇(街道)申报。
政策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238(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24.免费创业工位
申请对象:有创业意愿的开州区内贫困人员,不限年龄和学历,均可向区就业人中心申请入驻免费创业工位,自入驻当月起,最长免费使用1年。
政策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2299238(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第五部分: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5.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市内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开州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内户籍登记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市内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开州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800元/人的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开州区内户籍登记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一次性500元的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52212110(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唐靖凯,52299226、18225055020。